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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姓女子將住家一、二樓租給某議員候選人設置競選服務處,她將服務處當自家,煮開水、拿冰箱的東西吃,還在服務處打烊後留下來看電視。候選人與妻子勸阻不聽,選後調出監視器畫面告戴女竊盜。法官認為服務處是開放空間,裡面的茶水、食物往往開放來訪民眾吃喝,一、二審都判無罪。地方人士認為,競選服務處本來就會準備茶水、點心給登門的民眾與支持者,政治人物處事圓融,照理說不會計較這小錢,可能該候選人與戴女有其他糾紛,才會以小事為由撕破臉。判決書指出,根據候選人提出的監視器畫面,戴女從103年5月到12月,未經候選人同意就使用服務處的快煮壺、看電視、喝冰箱內的冷泡茶。候選人妻子於7月制止,戴女後來又拿服務處的杯水、橘子招待自家裝修工人,還擅自把服務處內酒釀丟掉。候選人夫妻不滿,報警提告。戴女辯稱,她是服務處志工,候選人沒反對她取用服務處內東西。法官認為,競選服務處有某程度開放性,且根據證人說詞,候選人夫婦在該年7月才明言反對戴女把服務處當自家,提出監視器畫面卻是5月。戴女後來拿橘子請別人、把酒釀丟掉,都欠缺「為自己不法所有」的意圖。一審嘉義地院判戴女無罪,檢方上訴二審也無罪。※ 提醒您: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禁止酒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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